成都租房上小学。
凡户口不在温江区行政区域内,但在温江区居住1年以上,从事相对稳定工作,随迁子女年龄在6-15周岁之间,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非毕业年级(小学1-5年级,初中1-2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在温州就读。
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温州上学的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上述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我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我区辖区居住1年以上并有固定住所的,须持有我区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父IC卡暂住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外来务工人员夫妻持其原籍申请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
(3)父母在温江城区或镇街工作的,须提供《四川省农村劳动力登记证》、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四)农民工就业所在企业购买的综合保险凭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
(五)父母及其子女农业户口簿原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
(六)在非毕业年级就业的农民工子女,还须提交原学校和教育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和学籍证明(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
三。申请在温州上学的程序和时限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没有《四川省农村劳动力登记证》到城市求职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教育、职业培训、ic卡暂住证等相关证明,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免费申领《四川省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登记证》。
(二)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向其暂住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子女就学,暂住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可在每年5月4日至6月30日每周五工作时间,在温州办理子女今秋就学登记手续。7月1日及以后提出申请的,暂住地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只进行登记,原则上不办理就读手续。学校安排在2011之后。在此期间,其子女应在户口所在地就读。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申请经镇(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由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由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成都市温江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
(四)外来务工人员凭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成都市温江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证明》及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到镇(街道办事处)所属初级中学、小学报名,学校根据情况将其编入相应班级,并注册为正式或临时学生。
在温江区柳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工作就业的,应向柳城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经柳城街道办审核确认后,免费发放《成都市温江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证》,汇总后报温江区教育局安排。接受小学教育的由温江区教育局安排就读一所生态实验学校,接受初中教育的由温江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指定、统筹安置”的原则安排就读柳城街道办事处周边学校,并登记正式或临时学籍。
四、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温州上学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其子女在温州就读:
(一)户籍属于温江区管辖的。
(二)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在温江区居住不满一年的。
(3)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无效。
(四)儿童属于小学六年级或初中学生。
(5)要求在学期中或春季转学。
关于在温州学习的学位安排
温江区教育局将于每年5月中下旬向社会公布全区初中、小学学位状况,在空余学位中按资格和报名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直至满额。
六、关于温州学费标准。
对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并已由教育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办事处)安排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收学校不得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对于不想上指定学校,自主选择其他学校的,其教育收费与城镇居民子女相同。
七、关于在温州留学的现状。
各接收学校要建立农民工子女学籍,其学籍管理参照温江区现行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学生完成学业并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就学期间,在评优奖励、入团入队、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
八。其他人
(一)根据我区相关政策,已办理《温江区外来务工人员义务教育证》,在我区就读公办初中、小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再办理市内转学手续。
(二)我区小学毕业后需要升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本通知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安排入学。
特此通知
咨询监督电话:028-82764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