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武汉?武汉教育局有什么最新通知?

65438年2月23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中小学可以合理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原则上不得超过课后服务总量的30%。同时要求,中小学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应当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应当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告知服务事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其中。

引进范围主要包括校外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两种。引进社会专业人才原则上有两种方式:选拔;校外机构的引进,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

其中,校外机构是指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有指导能力的高校教师、退休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的教师(指导老师),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活动需要的公益人士、家长、志愿者等。

在资质方面,拟引进的校外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一年以上,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三年没有被撤区,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

拟引进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组织和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并持有相应的专业(职业)能力证书。具体资格由区教育局认定或评估。品行良好,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查证无相关犯罪记录。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第三方机构入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本条要求执行。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要求,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升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就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自愿参与原则

中小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应当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应当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告知服务事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其中。

(二)校本原则

中小学课后服务坚持学校资源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教师、场所、设施设备资源。充分利用网上资源,因地制宜利用好校外教育资源。合理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课后服务总量的30%。

(3)需求导向原则

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必须坚持需求导向。如果学生和家长确实需要,学校内的资源又不能完全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学校可以结合实际规范引进。

(4)公益性和高质量原则

义务教育是公益性的,中小学课后服务引入第三方必须遵循公益性原则,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不增加学生学业负担。

(5)严格规范的原则

加强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过程监管,定期评估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并出台机构名称、项目清单、服务报价等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资格

(1)对象范围

主要包括校外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士两种。校外机构是指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有指导能力的高校教师、退休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的教师(指导老师),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活动需要的公益人士、家长、志愿者等。

(2)机构资质

1.机构资质。拟引进的校外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一年以上,具备在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三年没有被撤区,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

2.人员资质。拟引进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组织和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并持有相应的专业(职业)能力证书。具体资格由区教育局认定或评估。品行良好,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标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查证无相关犯罪记录。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第三方机构入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本条要求执行。

三、介绍方法和程序

(一)引进方式

学校原则上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选择社会专业人士;校外机构的引进,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

(2)介绍程序

1.触及需求。每学期开学前,各学校进行广泛调查,摸清家长和学生需求,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和特色发展需要,提出拟由第三方引入的课后服务的需求内容、服务形式和服务时间,上报区教育局。

2.选择列表。

(1)机构选择。区教育局负责在学期开始前,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学校需求,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公开遴选等方式,组织专家组确定或调整院校名单。各区可定期组织公开选拔,预留有学校招生服务的校外机构名单。所有拟引入学校或纳入储备名单的校外机构,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专业人员的选择。区教育局通过发布公告、接受学校推荐等渠道,采取集中或定期评审的方式,确定可入校的社会专业人员名单。凡拟引进学校或列入储备名单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择校。经区教育局遴选审核符合条件的校外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由学校研究并征求家长代表意见后遴选,与校外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或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并向区教育局备案,学期开始后进入学校提供服务。鼓励学校根据第三方储备,提前征求家长代表意见,将校外引进的课程纳入课后服务“X课程”,利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学生需求,组织接受报名。

第四,服务监督

(一)监管机制

区教育局组织制定课后服务引入第三方评估细则,对服务资质、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学校满意度进行评估。学校根据学生和家长的日常督导评价,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区教育局对第三方服务进行评价的主要依据。

(2)内容监管

第三方入学服务是以课程的形式呈现的,区教育局在选择前要对课程内容进行“把关”,并配合学校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1.引入第三方学校服务的课程内容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并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查课程内容和相关教材的价值取向,帮助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技能、有担当的新人。

全面。坚持“五育”并举,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核心素养为重点,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发展需求,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合性。适合学校特色发展,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班级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2 .课程内容或相关教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学校: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诽谤、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人物,拿党史、国史、军史开玩笑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带有反华、侮辱、丑化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有违反宗教政策,宣扬宗教教义、教义、教规的内容;

(六)有违反国家政策、煽动民族仇恨和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的;

(7)宣传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有崇洋媚外倾向;

(八)有庸俗、媚俗、低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崇尚神力、神秘主义、迷信鬼神,有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诱导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误差;

(11)存在违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法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

(12)学科培训班;

(13)其他违反公序良俗、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质量监督

课程质量应符合服务协议要求,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应在80%以上,并纳入服务协议。每学期学校都会组织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进行测评。如果评价满意率低于80%,将终止其在该课程中的合作。在非统一评估期内,超过30%的学生和家长不满意的,学校应当书面责令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4)安全监督

区教育局、第三方、学校共同负责校园课后服务的课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疫安全。校外机构人员或受聘为学校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行为监督

学校负责监管第三方的日常服务行为。第三方应与学校充分沟通服务细节,学校应向第三方机构和进入学校的服务人员充分告知学校的办学理念、管理制度和活动(课程)开设要求。入校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应严格按照师德规范自律。严禁入校进行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第三方机构和人员不得借机从事培训和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和辅导,不得购买相关仪器设备或课程服务产品。

㈥资金监督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武[2021]13号)要求,通过财政补贴、服务费或收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课后服务所需资金。

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按劳务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可从课后服务经费中支付。

课后机构和社会资源参与课后服务,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单独收费的,应当广泛征求家长和学生的意见,并纳入收费管理。应坚持自愿非营利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并应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代收费收取的资金应作为流动资金管理,进入学校实际资金账户或当地财政监管账户,根据校外机构和社会资源提供服务的数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分批支付。,保证学生的利益,并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公示。校外机构和社会资源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学校应当将剩余代收费用按时足额返还给学生。代征资金的管理按照鄂财建发[2022]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区要切实加强财政投入,牢牢把握社会底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中产生的公用支出,应当由学校通过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予以保障,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解决,保障学校正常运转。要积极支持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在经费保障上予以倾斜,对经济困难学生适当减免收费。

(7)退出机制

1.进入学校的第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直至终止合作:

(1)服务人员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专业(职业)能力证明;

(2)有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不良行为的;

(3)不具备从事教育教学条件的;

(4)考核不符合要求或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五)其他影响入学服务的情形。

2.任何进入校服的第三方都可以直接终止合作,将该区域从课后服务资质列表中删除:

(1)违反党的教育方针的言行;

(2)机构提供虚假资质或者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3)因服务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

(四)服务水平低,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

(五)恶意在校招生,开展商业推广活动,扰乱学校教育和招生秩序的;

(六)将服务分包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的;

(7)派遣人员被同一学校更换累计3次的;

(8)机构服务期内年检不合格或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九)机构人员、专业技能或者服务设施因自身业务原因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

(10)其他严重影响入学服务的情况。

已终止合作的校外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由区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人

(一)坚持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制定本地区引入第三方进入校园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资质要求、引入程序和监管规则,积极规范有序引入第三方。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向学校和学生免费提供服务,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做好服务内容、质量和安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服务人员给予一定的劳务补贴。

(三)引入第三方到学校开展假期托管服务的,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

(四)普通高中开设非学科课程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解释权归武汉市教育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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