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河南省洛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计划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巩固我市招生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营造义务教育阳光公平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原理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招生由县区管理,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科学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划片入学、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招生地区的范围应及时公布。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批安排招生,鼓励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
(三)坚持公民同迁的原则。全面实施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审批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经市级批准具备寄宿制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市辖区招生(金梦区和偃师区招生范围和方式不变)。
(4)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县区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招生方式
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同一个平台,同步注册、招生、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选择1公办学校或1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或手机:/)进行注册,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因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操作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划片学校现场报名。
(1)城市地区公立学校的注册方法和程序
1.08,8月5日8:00至10,18:00上线信息采集。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或手机:/)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8月10日18: 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5日至11现场资格复审。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报名时才提供))到报名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工作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注册时才提供)。
3.8.18-20,公办学校二本录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2)城市私立学校的注册方法和程序
对招生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直接录取”;对招生规模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九年制和十二年制的民办学校,小学六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在中学采取直接方式入学,在学校采取直接方式招生的人数不能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合格直升人数超过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的,也要通过计算机随机录取。
1.08,8月5日8:00至10,18:00上线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注册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电脑或手机:/)进行注册,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完成现场资格审查。8月10日18: 00,招生服务平台自动关闭。
2.8月5日至11现场资格复审。经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应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报名时才提供),选择直上的还应携带小学盖章的学校登记表(学校注册变更轨迹证明)等材料到注册的民办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工作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注册时才提供)。
3.6月12日至6月17日电脑派位录取。报名、直接数据排序、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学校报到。
4.8.18至20,补充录音及其他。私立学校的补充记录。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相应区域的公办学校就读。相应区域内的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具体安排将在2021洛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方案中公布。
县城招生时间和方式可参照市区。
(三)洛阳外国语学校招生
洛阳外国语学校是一所具有外语特色的学校,是国家教育部首批注册的22所外国语学校之一。同时,部分学生实行推荐入学制度,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由市区小学推荐,区教体局批准。推荐学生在市区小学6个班(含英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德语等语种)报名,各区按照1:1的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工作应当在推荐名额、推荐条件、推荐方式、推荐结果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4)全面保障不同群体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保证随迁子女上学。各县区要落实随迁子女凭居住证入学政策,坚持公办学校优先,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量入为出”,不使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低于国家标准,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其就读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体局或当地政府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
2.确保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上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自闭症儿童少年的底数,逐户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辍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中度和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特殊照顾又不能上学的,送上门,保证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学校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鉴定,提出学校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途径和具体就读学校。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的优惠政策。
对符合优抚条件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适当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各县区要严格控制并根据学校政策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班级规模,确保56人及以上班级规模零增量。鼓励有条件的县和学校小学每班招生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对于大班额的学校,要严格控制学校的选择,确保2021秋季义务教育入学新生消除大班额。
2.完善辍学长效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治理辍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县、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部门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量入为出,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3.加强学籍管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成绩的体现,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接续工作。要严格执行学生国籍一致,国籍跟随他人的原则。严禁出现民族分离、空登记、假登记现象。严禁跨地区招生,严禁违规跨地区招生的学生转学、违规转学。
4.严查违规办学行为。各县区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或其他形式替代义务教育,阻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致使其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认真执行教育部“十条禁令”纪律。严禁无计划、无方案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调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上课;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吸引学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宣传考试第一和升学率。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海外班”等名义招生,外国人子女学校不得从中国招生。被分配到就近学校后选择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6.加强招生宣传。各县区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在全社会营造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成长的正确价值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倾向。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教育实际,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并向社会发布。
7.加强监督和问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监督举报和投诉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受到调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地方学校招生监管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