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小升初最新政策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变动,结合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建设公共配套学校、建设紧凑学区群的要求,
统筹规划本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地区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免费入学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招生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提供报名、验证等网上服务,以及招生咨询服务,为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手续提供便利。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加强部门、中小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
要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校园开放日”和在社区张贴“入学通知”等方式,向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政策、招生规则和所需证件,推动“一网通办”电子证书的应用。
按时向从幼儿园进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从小学进入初中的学生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作为入学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提供的本地区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初中每班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加强义务教育招生规范化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外自主招生,严禁擅自跨地区招生。
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的依据或参考,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各区不得安排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计划。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的残疾民警子女等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区要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