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个小学校长
在一些公益组织筹款解决西部地区儿童“营养午餐”的背景下,发达地区出现了连学生“营养午餐”的钱都被克扣的“腐败案”,而且牵扯到当地教育局长和十几名校长,让一些网友觉得教育系统的腐败已经到了这个地步。
为什么会这样呢?笔者看三种意见。首先,腐败已经成为一些当权者的习惯。不管这些钱是用来干什么的,只要有利息,我们就会想方设法贪污;二是上级管理部门监管不力。如果这个“窝案”没有被家长举报,回扣的利益链条可能还很牢固;第三,腐败成本太小。有网友认为,这种事情在各地中小学绝不是个例。他们被抓了,但是他们太贪心(把食堂的饭菜做得太差)又不走运(当地检察院严肃地展开了调查)。
以上意见都是合理的。问题是,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教师利用在教学活动中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销售者的物品,为销售者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对此,难道教育局长和校长都不明白,即使是普通教师,收回扣款也会有罪,为什么他们身居要职,教育局长是国家工作人员?
在我看来,根本原因并不是上级监督的缺失和他们“昧良心”的运气——腐败的人谈什么“良心”都没有意义,还拿学生的钱吃饭,影响身体健康。校舍腐败难道不是孩子的生命财产吗?侵占挪用教育经费难道不是无视学生的长远发展吗?——在于现行的中小学管理体制,赋予了教育局长和校长不受限制的权力。政府官员和校长可以对学校事务进行决策,而普通教师和家长无权参与决策,这就给了官员和校长很大的寻租空间。
今年5月20日,央视新闻节目1+1报道,贵州省罗甸县县委书记沙宪贵表示,“再过两个月,这24个食堂全部建好,这9000名学生就有地方吃饭了。总的来说,我们算了一下,连食堂和宿舍也大致是1.6亿元。”这句话立刻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建24个食堂需要1.6亿元吗?平均600万?消息并未透露更详细的信息——由于沙书记也谈到了建宿舍,所以无法判断这1.6亿元是否合理。但从网友的关注来看,需要警惕。政府能接手“小饭桌”无疑是一件好事,但要做好,还需要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否则,这种新的投资很可能会造成一个形象工程。这和目前学校校长贪学生的伙食费是一个道理。
如果有一个民主的决策机制来实施免费午餐计划,虽然政府和社会福利基金会买单,但家长和学生也应该对午餐的质量有发言权——说到底,政府的投入也是纳税人的钱,这样就不会扣除国家补贴,午餐的卫生安全也有保障。要建立家长参与确定饭菜菜单、监督饭菜质量的机制。而且包括学校食堂的建设,家长也应该有参与监督的权利,这是保证建设资金公开合理使用的一个重要方面。至于学校食堂营养餐分配等事宜,按理说应该进行公开招标,由校领导、老师、家长代表参与投票。如果学校采取这样的决策程序,定价就会公开透明,中标者的服务质量也会受到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很明显,这样一来,老板就不可能找到委托人,和他谈判拿到生意了。没有最终决策权的校长很难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简单来说,在这种决策机制下,校长不会有太多的“职务便利”。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的中小学校长拥有太多的“职务便利”——从招生入学、教师招聘、考核晋升,到学生评优晋级、学校基建、后勤、财务等等。而且这种“职务便利”与上级管理部门、政府机关的职务便利交织在一起,形成了一幅让他们有感的画面。试想一下,作为高教局局长牵涉其中,小学校长们在担心什么?
在这种情况下,加强事后监管和惩罚并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这种现象,只有改革中小学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去年7月颁布的《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完善中小学管理体制。落实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在中小学建立家长委员会。引导社会和相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其实质是限制和约束校长的行政权力,使学校决策公开透明,广泛代表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这是消除教育系统日益严重的腐败现象的必然选择。没有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寄希望于学校领导的良心和节操,以及上级部门的严格监督,会导致以下结果:当各方都高度重视治理腐败,校长在各种场合大谈以人为本的时候,学生的饭钱也会变成唐僧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