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漳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2017漳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漳州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在市区购买二套房、三套房。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张房管[2017]9号)。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标准如下:
1.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货居住的职工家庭,二套房首付比例为40%以上(华安县、常山开发区为20%以上)。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倍。停止购买,建第三套(含)以上自营住房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付钱给员工家属申请用房。
2.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在40%以上(华安县、常山开发区在20%以上)。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建造自营住房时,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倍。第三次(以上)停止购买自营住房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未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或偿还非本地住房贷款利息的,申请人夫妇至少可以提取其中一方为住房所在地户籍。
本通知自2017年4月8日起执行。新建商品房购买以提交商品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库存商品房(二手房)购买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受理时间为准,自营房屋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间为准。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65年4月7日4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