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了教师工作量文件。
法律分析:教育部规定教师每周工作量:
1,普通高中教师每周工作量为10—14。语文、数学、英语10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12班,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14班。
2.初中教师每周工作量为12—16。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课,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每周14节课,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每周16节课;
3.小学教师每周工作量为14—18。语文和数学每周14节课,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8节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