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2010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主要承担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教育、继续培训教育等任务。行政隶属上海市卫生局,业务隶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学院的前身是上海职工医学院。学院成立于1957。50年来,为国家输送了数以万计的卫生人才,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位:
1,专任教师(18)
化学、英语、助产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卫生信息、康复医学、基础医学、病理检验、生物工程各有1;药学3、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辅导员)5。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8名)
会计、审计、学生生涯研究、党务党建研究各1;4 .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
二、职位描述
1,专任教师
承担相关专业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其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辅导员)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和参与学生大型活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生教育活动。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会计:承担日常财务核算等工作。
审计:承担学院的日常审计工作。
学生职业生涯研究:承担学生职业生涯、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及相关研究,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和就业推荐工作。
党务党建研究:负责党建研究,承担学院日常党务工作。
教育教学研究:承担学院教育教学项目的管理和研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专任教师:
专业化产业
人数
招聘和需求
化学
1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英语
1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有医学背景者优先。
传递
1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有妇产科工作经验者优先。
护士
1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临床护理经验者优先。
药房
三
硕士以上(学位)骨干教师;
有药厂实践和实验室管理经验者优先。
临床医学
1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骨干教师;
有临床实践经验和双证者优先。
健康信息
1
硕士(学位);
有计算机背景和实践经验者优先。
康复医学
1
博士学位(学位);
专业(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副高级职称;双师型者优先。
临床前医学
1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
病理检查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有病理技术实践经验者优先。
生物工程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有相关实践经验者优先。
全职辅导员
五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党员;
医学及相关专业背景优先。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化产业
人数
招聘和需求
会计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会计骨干人员。
审计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关键审计人员。
学生职业生涯研究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有医学及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者优先。
党务与党建研究
1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 *党员;有高校党建宣传工作经验者优先。
教育教学研究
四
硕士及以上学历或骨干研究人员;
有相关实践经验者优先。
第四,招聘的范围和方法
本次招聘面向全社会公开,具体措施如下:
1,注册
注册是通过邮件和电子邮件。应聘人员请将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梅陇路21号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部,或将上述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邮箱,即shvtchr@163.com(请根据应聘职位对个人简历进行命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9日2012。
2.资格考试
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部根据收到的简历等材料,按照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将收到拟录用通知书。
3.考试和测试
1),考试
考试由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报名职位的要求组织。
(1),专任教师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主要以试讲、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并根据专家评分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列和筛选。
(2)除一般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市组织的考试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考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相关岗位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案例分析和命题讨论。
2)面试
学院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将通过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4.身体检查
按照考试与面试成绩3:7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职位数,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相关岗位具体要求,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组织体检。
5.心理测试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有选择地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
6.调查
此次调查由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部组织,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等进行调查。
7.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拟聘用人选在“21世纪人才网”和我单位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误后,报主管局审核,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对公示有疑问,可能影响聘用的,根据核实结果确定聘用。
8.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本市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9.联系信息
联系人:石老师、吴老师、阮老师。
电话:02164104636
联系邮箱:shvtchr @ 163.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21号,邮编200237。
上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2五月31